中國遼寧、寧夏兩位高官因嚴重違紀遭免職

【新唐人2009年10月22日訊】(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共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按程序辦理。

中通社報導,宋勇的妻子、弟弟已在今年年中被查處。隨後,宋勇被限制住居,並於國慶後被正式「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交代案情)。

宋勇,1955年1月12日生,歷任共青團遼寧省委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團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盤錦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書記。2008年1月出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躋身副省級幹部。

熟知案情人士透露,宋勇案發源於主政過的朝陽市1宗土地大案,並與原朝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宋久林案有關。2008年9月,已任朝陽市委常委、凌源市委書記的宋久林被「雙規」。

據報導,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陽市期間,曾啟動針對朝陽北大街的改造,兩人分任項目正、副總指揮。其中涉及數億元土地出讓金,他們以緩繳的方式幫助受庇護商人獲得豁免。

另外,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陜西寶雞人,歷任陜西省寶雞市委農工部副部長、陜西省隴縣縣長、縣委書記、寶雞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咸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省政府秘書長、、陜西省副省長。2008年5月30日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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