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兩名基督徒因援救朝鮮難民被判刑

【新唐人2009年9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馮日遙報導)內蒙古一家庭教會兩名教友,被當局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罪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至10年。家人都認為判刑太重,會提出上訴。對華援助協會批評大陸漠視國際人權公約,將支援人道主義的教友判予重刑。協會要求大陸當局立即釋放他們。

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就內蒙古一家庭教會兩名成員李明順和張永湖,協助拯救朝鮮難民一案,週日將判決書送到家屬手中。身為教會領袖的李明順,被判有期徒刑10年,教友張永湖被判有期徒刑7年。家人都認為判刑太重,表示提出上訴。兩人至今仍被關押在二連浩特市看守所內。

其中李明順的兒子週三向記者指,他的母親及弟兄張永湖,因為協助韓國牧師分批將60多名朝鮮難民,經內蒙古轉送到韓國,使他們在韓國政府和教會的幫助下得到妥善安置。李明順兒子堅稱母親及弟兄,是站於人道立場出發,不應該被判重刑,他表示下週將與張永湖的家人,到內蒙古法院提出上訴。他說:

「首先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太倉卒、草率,沒有聽代表律師申辯,根本沒有接納我們的理由,母親及弟兄被判得太重了,不應該。我好難估計判重刑的背後原因,或者與宗教有關,但法院與當局肯定是有問題的,一時間我亦搞不清楚。」

李明順的兒子說,當局指母親是教會的領袖,所以對她判得很重,他說本週內完成手頭的工作後,就會立即籌備上訴的工作,包括聘請律師撰寫上訴材料及到法院提交申請。

而張永湖的兒子向記者表示,不能接受父親被判7年監禁,認為刑期太重,家人會向法院提出上訴。張永湖的兒子說,曾經到看守所探望過父親,他父親身體尚可,沒有聽說他被人虐待或遭任何不人道對待,但他亦擔心父親身體能否捱得住:

「我去過看守所五至六次,看到他身體都尚算可以,至少沒有聽他說受到甚麼虐待,因為教友們都說虐待是有可能的。我問他身體如何,他都說仍可罷。但裡面的情況那麼差,擔心是有的。」

張永湖的兒子又說,李明順及張永湖遭關押期間,曾有看守所人員要求家屬若能繳納罰款10萬至20萬元,就可立即放人。但由於家屬們根本無能力支付,所以看守所人員其後再沒有與家屬聯絡。

記者多次致電二連浩特市法院辦公廳及市看守所,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大陸家庭教會聯合會會長張明選,批評執法人員任意斂財,更狠批中國大陸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他說:

「中國大陸不遵守聯合國制定關於保障難民的公約,我們抱著愛人的心,人道立場,及公義協助難民逃離迫害,但大陸卻不准許,這個國家根本不談人權,不談人道,教友透過司法維權,又多番遭司法干預。」

在美國的對華援助協會,指摘大陸當局如此對待人道主義支援者深感震驚,執法人員任意罰款不成,還施行重刑繼續迫害。會長傅希秋呼籲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敦促中國政府承認,和保護逃到中國的北韓難民,並立即釋放李明順及張永湖。

李明順和張永湖於今年4月29日被正式逮捕,拘押於二連浩特市看守所。7月31日,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明順「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張永湖「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8月17日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30日重判李明順有期徒刑10年,張永湖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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