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官員李先璋巨額受賄被判十三年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中國大陸安徽合肥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李先璋因受賄人民幣兩百四十萬元,被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新華網報導,李先璋曾擔任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副主任、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先璋擔任合肥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副主任職務期間,結識浙江房產商杜某。杜某先後送給李先璋十萬元。經李先璋介紹,杜某認識合肥市城建公司負責人汪某,並與汪某合作開發房產項目,從中獲利八十萬元。

此後,杜某與李先璋以各自親屬名義合夥開辦投資諮詢公司,杜某負責投資,李先璋利用工作關係提供幫忙,利潤均分。

二零零五年,在李先璋介紹下,杜某和汪某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並獲利四百萬元。杜某將兩百三十萬元交給李先璋作為報酬,李先璋沒有收下這筆錢,而是讓杜某把錢交給汪某「代為保管」。後來,汪某等人相繼案發,李先璋主動到紀委交代受賄事實。

法院認定李先璋讓他人「代為保管」的兩百三十萬元為受賄所得,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沒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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