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高等法庭聆听訴江案免送程序動議

【新唐人】拿大安省高等法院于2006年7月14日上午開庭,聆听訴江案中原告提出有關

程序上的動議,動議要求免除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其他法院文件的程序。法官稱經過仔細研究后,盡快就動議做出決定。

原告律師凱蒂.肯普騰(Kate Kempton)在法庭上陳訴,起訴書按照中兩國

協議,提交到中國司法部,但被其以侵犯主權為由退回,她提出使用在報紙雜志上刊登啟事來替代。原告律師肯普騰事后表示,中國司法部的理由是荒唐的

肯普騰律師表示,訴江案已超越了一般的案例,它涉及到人類最基本的人權和反人類罪,而相關案例的通過,必將給中國當局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停止對于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如果一切順利的話 下一步就是在法庭上對證据做出裁決,如果被告缺席,就被認為自動認罪,但不管是不是自動認罪,都是加拿大法庭根据證据做出的裁決。”

此次聆訊适逢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獨立調查報告發表。肯普騰律師肯定該報告的謹慎和詳實“這是一份嚴謹 詳實的報告,但你在閱讀他的時候不可能不淚流滿面”。

曾榮獲中國國家杰出工程設計金獎的高級工程師何立志于2004年到加拿大,他是此案的原告之一。他因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非法拘禁三年六個月之久。“我們提出申訴不是為了自己,我們代表所有在中國遭受無辜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發出呼聲。在中國國內,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論功,學員根本無處討公道,我們在國外借助民主社會真正的法律替學員申冤,希望能在海外見證真正的法律。”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起一項民事訴訟,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 民,以及政府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這些人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万加元賠償金。

對這項不同尋常的起訴案 法官稱經過仔細研究后,盡快就動議做出決定。這是新唐人記者林菲加拿大多倫多報道。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